認知行為療法:為什麼要心懷善念、深信因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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認知行為療法認為一個人的認知由三層結構的系統構成:
1、自動思維
2、中間信念
3、核心信念
自動思維就是我們心裡自發湧現的那些想法,往往與具體的情境相關,常常一閃而過,瞬間消失。
不經過正念觀心的訓練,自動思維很難被我們覺察並識別出,
即使你覺知到它的出現,也會把這個想法信以為真。
我們更容易注意到的是情緒反應,伴隨著自動思維出現。
中間信念,是比自動思維更深一層的想法,是受核心信念影響的一套信念,
它連接著自動思維和核心信念,所以稱之為“中間信念”。
認知療法認為,中間信念包含了假設,規則,態度三種。
我們通常意識不到自己的這些信念,但是它們可能強烈地影響我們的情緒、行為和生理反應。
3核心信念是比中間信念更深層的信念,是在我們早年成長環境中形成並固化成型的對自己、對他人和對世界的核心價值觀。
核心信念就象背後操控中間信念和自動思維的幕後老闆。
2600多年前的覺者雖然沒有提出自動思維、中間信念和核心信念這些概念,
卻在經文中表達了這些內容,我們一起來解讀一下:
一個人選擇殺生還是不殺生,往往伴隨著相應的自動思維與中間信念:
如果“心常有打罵殺害的思維,對生命沒有感到慚愧敬畏之心,而是懷著慳貪吝惜之心,對一切大小生命,不離於殺”。
這裡“心常有打罵殺害的思維”,就是殺生者心裡經常出現的自動思維;而“無慚無愧,慳貪吝惜”就是殺生者的對生命的態度,也就是中間信念。
反之,“有人不殺生,遠離殺生,放下刀杖,對所有生命心懷慚愧,悲念一切眾生。”
這裡“悲念一切眾生”就是離殺生者的自動思維,“慚愧”就是他對生命的態度,也就是中間信念。
偷盜,邪淫,妄語,兩舌,惡口,綺語,也是如此,就不去一一分析了。
一個人是否被貪欲控制,同樣要覺察自己的自動思維與中間信念:
“不舍離貪,於他人的財物而起貪欲,心中想著:這個東西應該由我擁有,這樣多好。”
心中想著“這個東西應該由我擁有,這樣多好 ”,這是被貪欲控制的人的自動思維。
“於他人財物而起貪欲”,就是他的中間信念。
“遠離於貪欲,不於他人錢財、他人的物品作己有想而生貪著。”
這是沒有被貪欲控制的人,就不會有“作己有想”的自動思維,也就不會生貪著之心。
“不生貪著”就是他的態度,也就是中間信念。
一個人是否被瞋恚控制,也可以覺察自己的自動思維與中間信念:
“瞋恚心是粗暴惡劣的,心裡這樣想著:那個傢伙應該綁起來、應該被鞭打、應該被杖打、應該殺,欲為生難。”
心裡出現這樣的想法,這是瞋恚者的自動思維,“欲為生難”是他的態度,也就是中間信念。
“遠離於瞋恚,不作這樣的想法:捶打縛殺,為作眾難。”
不被瞋恚控制的人,沒有“捶打縛殺”的自動思維,也沒有“為作眾難”的中間信念。
而我們對待生命會選擇哪個方向的生活方式,最終決定於我們擁有什麼樣的核心信念——根本的價值觀:
如果否認世間人類行為的價值取向,不相信因果業報,不相信世間人的心靈可以淨化,煩惱可以斷除,
如果你持有這樣的核心信念,你當然容易選擇漠視生命、傷害生命的生活方式,
你會被貪欲、瞋恚、愚癡控制,造作惡業,導致痛苦的果報。
反之,如果肯定世間人類行為的價值取向,相信因果業報,相信世間人的心靈可以淨化,煩惱可以斷除,
如果你持有這樣的核心信念,你當然傾向選擇尊重生命、利益生命的生活方式,你傾向於遠離貪欲、嗔恚、愚癡,
而避免造作惡業,多行善業,既要現世安樂,更要後世安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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