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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姻的四種因緣

婚姻的四種因緣

婚姻的四種因緣

釋家的婚姻觀

家庭是我們一生的重要場所,而家庭的組成便是從愛情和婚姻開始的。

在婚姻出現問題或者情侶分手後,很多人就會主動開始學習佛學。那麼,如何看待愛情和婚姻的呢?

2500多年來,師尊在很多經典裡面都對世人談過、指導過婚姻和愛情,以及婚姻生活當中出現的很多事情或者糾紛。

比如,丈夫對妻子的抱怨,妻子對丈夫的埋怨,佛有很多次在不同的場合做過指導。但是,這些指導都是分散的,它不是像文章一樣集中把佛對婚姻愛情、對丈夫對妻子的指導給歸納下來。

師尊對於愛情、婚姻的定義和闡釋以及指導總的有七個特點。

首先,第一個特點就是在教法裡,是肯定世間男女戀愛婚姻的正當性。

並且贊同世上的絕大多數人擁有一個健康幸福的家庭,以及擁有一段美好又很恩愛的這種愛情的。

只有極少的一少數人是主動選擇了獨身的生活,就是不需要愛情,不走入婚姻家庭。

或者是原來有婚姻家庭,但是他為了修道又把家庭放棄了、離開了。但是,這種人在數量上來講,只相當於千分之一的比例。

中國現在有十幾億人,真正過獨身生活的人連1億人都不到。比如,在大大街上隨便問一個人,問他願意過獨身生活嗎?願意出家修道嗎?很多人都會猶豫,甚至直接表示不願意。

這表明,人在天性裡面,他是嚮往擁有愛情,走入婚姻以及建立家庭的,他們想要擁有一個愛自己的丈夫或者愛自己的妻子。

因此,我們首先在談到愛情觀或者婚姻觀的時候,首先就要知道師尊是贊同、肯定、鼓勵在家眾人擁有愛情、擁有家庭,走入婚姻以及擁有自己的子女,這是第一個前提。

宿命同福

一個人之所以走入婚姻,有四種原因:

第一個叫做宿命同福,一對男女在走入婚姻之前,在過去世中,他們有結下過恩和怨或者情和義,或者兩個人發生過交涉。

他們過去世曾經認識過,在某一生、某一世、在某一處他們相識過、相遇過,他們互相之間都留下了對方的印象,然後帶著這種記憶轉生到未來生當中,在姻緣適合的時候,他們就會認識。

這點可以從現實生活中去想一下,我們這個世界上有70億人,一個人一生當中為什麼就能喜歡這個人而不喜歡那個人。

或者在一個學校、一個單位、一個社區裡面,第一眼看到這個人就很喜歡,就很想和他相處;而有的人,我們一見就很煩,就不想再見他第二面、多看他一眼。

這實際上就是雙方在過去世當中有結下過些緣,這些緣有的是善緣,有的是惡緣,這個緣就直接主導著你。

再舉個例子,很多人今生第一次去某個地方,到了這個地方一看就感覺到是來過,但是實際上他今生從出生到現在是第一次來這裡。

有的人一到某個地方,就說感覺這個地方很熟悉,就好像以前在這裡住了很多年一樣。

這就因為在輪回當中,這個地方的人去世之後可以變成那個地方的人,哪個地方的人去世後也可以生為這個地方的人。

再舉一個現實中的例子,曾今有一個好萊塢的女巨星,擁有著巨額財富。

她就曾在幾十年前專門到東方找到了一個中學都沒畢業的男子,他們結婚後又共同生活了十幾年。

女子臨死前,將90%的財產都留給了這個男人。

但是,這個男人沒有智慧,最終將這些巨額財富全部消耗完了,晚年也過得比較糟糕。這個案例就很好地說明了雙方走入婚姻的第一個原因,就是宿命同福。

因緣成熟,結為夫妻

第二個原因是愁腸夙願。有的夫妻,妻子特別用心地照顧丈夫,甚至像母親一樣照顧自己的丈夫,或者說像僕人一樣照顧自己的丈夫。

同樣地,也有的丈夫很用心地照顧自己的妻子,他在妻子面前基本上是沒有任何自己的主意,妻子說什麼他就全部服從。

這裡邊也是有種因緣的,在過去一生當中,男方或女方對對方有過很深的恩,今生他們有的是來報恩的,有的是來還願的。

日常生活中所說的還願,其實就是師尊在講丈夫和妻子之間的五種關係時講到的。

有這麼一類的夫妻,他過去一生當中給予對方很大的恩,或者是救命之恩,或者是養育之恩,或者是幫助了很多很多,對方心懷感恩。

於是,他就發願來生要以夫妻的方式,以這種愛情的方式、婚姻的方式來報答他,這是第二種形式。

第三種,就是夫妻雙方在過去式當中有過相遇,他們發願將來要共同生育兒女,在以後因緣成熟的時候他們也會成為夫妻。

第四種,就是夫妻雙方他們有智慧,他們認為過婚姻的方式可以讓自己更快速地體悟、修行證果,這種情況極少,但是在釋家學說的歷史上也有。

當年有一個著名的弟子叫大迦舍,他也是中國禪宗認為的印度禪宗初祖。

大迦舍在遇到師尊之前,他就有一個非常美麗的妻子,但這個女子不想結婚,她想修道,大迦舍也不想結婚,他也想修道。

古代印度有一個規矩,如果家裡面父母要是沒有子女,或者說是家裡邊有人出去修道了,國王可以把你的財產全部沒收。

他們雙方的父母為了不讓家產被國王給收去,就想方設法命令他們結婚。

雖然他們夫妻倆結婚了,但從結婚當天到第十二年期間,他們倆都是住在一個房間睡在一張床上,但是兩個人從來沒有過夫妻關係。

就有這麼一對著名的夫妻,像這種夫妻,他們的這種狀態就是過去世曾經發過願,就是說要一起來修道。

然後,他們今生結為夫妻,這叫道侶或者同參道侶,他們是修道上的伴侶,但不是人間煙火生活裡邊的這種夫妻伴侶,這是佛講的結婚的第四種原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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