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說:栽贓嫁禍,忘恩負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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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《雜阿含經102經》中,2600多年前,覺者抨擊的第15種人是這樣的:
自己造作了諸多過錯與罪惡,移花接木、栽贓嫁禍、誣陷於他人,
編造妄語譭謗清白之人,應當知道這種人就是第15種領群特。
在人類社會中,把自己的過錯與罪惡,栽贓嫁禍於人的現象是屢見不鮮的。
只是程度有輕有重,導致的後果也有輕有重。
輕的栽贓嫁禍,可見于幼時同胞兄弟姐妹之間,
有時四五歲的小兒打壞了東西,為了不被父母責駡,會說是家裡的小狗打壞的。
可見人都可能有推諉責任的傾向。
性質嚴重的栽贓嫁禍,往往發生在惡性競爭的環境中,
比如職場、官場和商場……
甚至在國際激烈博奕中,也經常發生這種栽贓嫁禍混水摸魚的惡鬥。
人為什麼要栽贓嫁禍於人呢?
栽贓嫁禍者可能具有什麼樣的心理?
第一種情況,比較常見的栽贓嫁禍,
比如你在工作中因疏忽造成公司不大不小的經濟損失,而你自己不想承擔責任,
恐懼需要你賠償公司的經濟損失或者被公司開除等嚴重後果,因此想法設法要把責任推諉於他人。
你只想要自己擺脫責任,根本就不顧及誰給你背鍋!
還有些人自己反復出軌了反過來pua物件,洗腦套路
“如果你沒問題,我怎麼會出軌”,“都是你的問題,我才會出軌的”,“全是你的錯,我又沒問題”……把責任推的一乾二淨!
第二種情況,是主要競爭對手之間可能出現的栽贓嫁禍。
比如你們兩個條件相當的同事都有升職加薪的可能,但機會只能有一個。
有人就會故意挖坑讓競爭對手一不留神就踩到坑裡去了,讓其失去競爭的機會。
這種情況是因為獲利巨大,如果通過栽贓嫁禍於人的手段,讓你達成升職加薪的目的,
而如果未達成目標,其付出的現實代價甚小,可能只是心理上或道德上的不安而已。
這種獲利可能巨大而代價極小的情況,讓野心勃勃的你,會作出什麼選擇呢?
第三種情況,有人可能會由於極度的嫉妒心,導致她作出栽贓嫁禍,試圖毀掉你的令她嫉妒無限的生活。
如果還有情敵意味,那就更是順理成章了。
第四種情況,可能你們早已結怨彌深了,你在對方的心理早已成了仇敵。
一旦有機可乘,一心復仇的對方是不會放過機會的,
栽贓嫁禍於人,是復仇者最快意恩仇之舉。
或許還有其他種種情況沒有討論到。
比如有極少極少的人是以害人為樂的,這樣的人最願意做栽贓嫁禍之事,
而且樂此不疲,這種人往往是反社會人格障礙的高智商者。
從人性的弱點看,人們是很容易栽贓嫁禍或者被栽贓嫁禍的。
既然如此,覺者為什麼要批判評擊栽贓嫁禍於人的行為?栽贓嫁禍於人有什麼因果嗎?
覺者批判栽贓嫁禍之人害人害己。
栽贓嫁禍如果成功,眼前好像只傷害了背禍俠,
其實不然,栽贓嫁禍的行為具有很強的業力,這種力量促使做過栽贓嫁禍行為的你成為一個栽贓嫁禍之人,
以後遇到類似情境,你就會重複栽贓嫁禍於人的行為,最後必然因此毀掉你現世的人生。
而且在未來的生命旅程中,你可能會遇到太多逆緣與莫名其妙的無妄之災,這就是栽贓嫁禍的因果。
在本經中,被覺者抨擊的第16種人是忘恩負義之徒:
以前你接受了他人的巨大利益與幫助,如果現在他人來找你求助,你卻毫無尊敬與回報之心,
應當知道你這種人就是第16種領群特!
願我們都能遠離栽贓嫁禍者與忘恩負義之徒!
願我們永遠不會成為一個栽贓嫁禍者,更不會成為一個忘恩負義之徒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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